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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加速都更 符合3要件可轉公辦

2015-10-30 07:53:00 聯合報

 

 

台北市推動民辦都更多年,約三成五因少數戶反對而延宕,副市長林欽榮昨表示,未來難以推動的民辦都更,只要確認符合「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和緊急需要」,即可申請轉為公辦都更,由北市都更中心擔任實施者,加快進度。

 

林欽榮說,北市府核定的民辦都更案共有二二八件,迄今有七十九件未動工,逾三千六百戶居民已經簽了「更新同意書」卻無法住進新家。

 

林欽榮說,都更困難不是審議效率不彰,而是制度不健全;自二○一二年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戶王家遭強拆爭議後,只要不是住戶百分之百同意,就很難推動,而且鑑價機制不透明,實施者以及都更戶間私下協議,讓都更權益分配爭議不斷,黑箱聲浪四起。

 

他以汀州路都更案為例,實施都更的建商都已取得拆除執照,卻因為不同意戶導致全案延宕,最後還要市長柯文哲出面安撫不同意戶;但只要相關規定沒有改變,「就算來三百個柯文哲也無法解決問題」。

 

林欽榮昨在市府舉辦的「國際公辦都更案例經典論壇」宣布,明年是北市「公辦都更元年」,北市擬定「台北市公辦都更辦法」,新增「民辦都更」轉軌「公辦都更」機制,未來民辦都更實施者取得拆除執照後,若因故無法拆除者,可向政府提出申請,待政府評定是否合乎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與緊急需要等三大條件,即可申請轉為公辦都更。

此外,北市將設立「都市更新爭議調解委員會」,召集法界及學界人士擔任調解委員,若調解不成,只要符合三大條件,可轉軌為公辦都更。

他表示,轉軌機制除可推動大規模都市再生,還可帶動「防災型都更」,對沒有市場開發價值的窳陋地區,如海砂屋、輻射屋、潛在地震易傾倒建築或是整宅地區,可由政府以都市計畫手段辦理公辦都更。

永春社區都更案拖延十三年,因為四戶不同意戶,未能執行。永春社區都更同意戶自救會長劉德玢說,現有的都更條例不是不能執行,但政策無法落實,市府新措施不過是疊床架屋罷了。

 

業者:這是最後一招

 

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提出「公辦都更實施辦法」草案,強調事先鑑價、公開透明,並成立「爭議調解委員會」增加溝通機會,但出席業者看法不同。

北市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春銅表示,都更案的容積應盡早確立,如果獎勵容積可以預先知道,讓開發者可按表計算,有助於都更進程;政府還是要正視民辦都更,讓民辦與公辦雙軌並行。

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表示,市府的新案看起來好處是讓鑑價更公開、透明,一掃過去民辦都更案黑箱作業的疑慮,但轉軌公辦僅能作為都更案最後一道防線,「目前暫不考慮」。

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,市府公辦都更目的並非與民間爭利,而是協助順利推動都更;若民辦都更出現困難,由「都市更新爭議協調委員會」居間協調,達共識者續辦民辦都更,無共識者轉公辦都更。

 

資料來源:http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925/128165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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